使用應用程式描述器檔案的命名空間,指定應用程式所需的 AIR 執行階段版本。
application
元素中指派的命名空間,大致上決定了應用程式可使用的功能。例如,如果應用程式使用 AIR 2.7 命名空間,而使用者安裝了較新的版本,則應用程式仍然會出現 AIR 2.7 的行為 (即使在較新版本中已變更該行為)。只有當您變更命名空間且發佈更新,應用程式才能存取新行為與功能。安全性修正為此規則的重要例外。
在分開使用執行階段與應用程式的裝置上 (像是 AIR 3.6 和更早版本上的 Android),若使用者沒有所需的版本,將會收到安裝或升級 AIR 的提示。在整合執行階段的裝置上 (像是 iPhone),將不會發生此狀況 (因為需要的版本一開始便與應用程式一起封裝)。
備註:
(AIR 3.7 及更新版本) 根據預設,ADT 會將執行階段與 Android 應用程式一起封裝。
使用根
application
元素的 xmlns 特質,指定命名空間。下列命名空間可用於行動應用程式 (取決於目標行動平台):
iOS 4+ and iPhone 3Gs+ or Android:
<application xmlns="http://ns.adobe.com/air/application/2.7">
iOS only:
<application xmlns="http://ns.adobe.com/air/application/2.0">
備註:
以 AIR 2.0 SDK 為基礎,iPhone SDK 的封裝程式提供 iOS 3 裝置的支援。如需針對 iOS 3 建立 AIR 應用程式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
建立 iPhone 應用程式
。AIR 2.6 SDK (及更新的版本) 支援 iOS 4,以及其上的 iPhone 3Gs、iPhone 4 和 iPad 裝置。